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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仰儒意 更新:2026-01-29 18:15 字数:1139
陆诚摔门而去。
刚才的表演已经耗尽了我所有的力气。
我颓然地坐在地上。
是啊,我也觉得我是一个贱人。
人贱,命更贱。
这七年,宋阿姨把我养大。
经历过变故的人都很敏感。
我很早就知道,宋阿姨收养我是在作秀。
先为被霸凌的少女出声,这是正义与勇气,
再收养罪犯的孤女,这是宽容与善良。
宋阿姨因此收获了巨大的名声,她的事业更上一层楼。
我很明白,我与其说是养女,不如说是一个宠物。
但我从不抱怨,对宋阿姨只有感恩。
一个孤儿,一个欺辱犯的女儿,没法奢求更多。
不因为点什么,人家凭什么对你好?
这七年,我小心,谨慎,卑微。
不敢提任何的要求,时时刻刻都要看宋阿姨的脸色。
我的性格也从开朗阳光,变得自卑敏感。
宋阿姨早年就离婚了,只有一个儿子陆诚。
宋阿姨对陆诚期望很大,要求很高。
是陆诚陪我度过了惴惴不安的青春期。
他是我这七年中唯一的温暖。
他喜欢我,我也喜欢他。
我只是喊他陆诚哥。
我们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宋阿姨没有和我办理收养手续。
我自己独立一本户口。
所以不论是法律还是伦理,我们如果结婚,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那是我人生又一次看到了希望。
但宋阿姨用一个耳光打醒了我所有的幻想。
「林欢,你只是我养的一条狗,高兴了喂你几块骨头,不高兴了随时可以把你扫地出门!你居然敢勾引我儿子?你这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不愧是罪犯的女儿!真够贱的!」
那一年我大一,陆诚大三。
他不是影视科班,却被选中演了一部艺术片,拿到了电影节的最佳新人奖,前程似锦。
我捂着脸,噙着泪,向宋阿姨保证不会再有非分之想。
对啊,宠物只是好听的说法,其实我不就是流浪狗么?
于是我开始与陆诚疏远。
称呼从「陆诚哥」,变成了「陆诚」。
但他一直没有放弃对我的爱。
之后的几年,陆诚事业越来越成功,成了娱乐圈顶流,公认三十岁以下演技第一人,拿了两个国内影帝。
不知道多少当红女星要和陆诚炒cp,他都拒绝了。
他的眼里只有我。
3个月前,陆诚要去国外参与一部好莱坞电影的拍摄,是双男主之一。
这自然是他事业的巨大突破。
他说拍完戏回来就娶我。
他还与宋阿姨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说即使断绝母子关系也不会改变主意。
于是在他出国的第二天,宋阿姨找到了我,给我下了最后通牒。
第三天,我就嫁给了韩彦之。
这个我曾经最鄙视的男人。
成了我法律意义上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