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者:
苏慕白 更新:2026-07-08 11:40 字数:2763
1
隔壁搬来一个男人那天,我正在阳台浇花。
他搬了一个大纸箱,袖口卷到小臂,露出修长的手腕。我多看了两眼。
「你好。」他抬头冲我笑了一下。
就这一下,我就知道完了。
我叫沈棠,二十七岁,独居,自由职业,靠给杂志写稿活着。
单身三年。
这三年的每一天,我都在想,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正常男人。
然后他就出现了。
2
他叫秦问。
三十岁,广告设计师,刚调来这个城市的分公司。
第一天晚上,他敲我的门。
「烤了太多曲奇,你尝尝。」
我接过盘子,指尖碰到他的手指。
凉的。
但我的脸是烫的。
他说他喜欢烘焙,周末会烤各种东西。第二天是蛋挞,第三天是戚风蛋糕,第四天是蔓越莓司康。
每次都是「做多了」。
我说:「你是不是把我当垃圾桶了。」
他笑:「那你别吃。」
我吃了。
每一口都吃了。
3
第五天,我的水管漏了。
准确地说,是彻底炸了。
厨房水漫金山那会儿,我正蹲在地上用抹布吸水,狼狈得像一只溺水的猫。
他敲门。
「我听到水声,不太对。」
然后他跪在地上,花了四十分钟修好水管。
工装裤膝盖湿透了,额头上全是汗。
「好了。」
他站起来,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我形容不出来。
像一个猎人看一只终于走进陷阱的猎物。
又像一个溺水的人抓住最后一块木板。
我告诉他我可以请物业来修的,他说物业那个老师傅要三天才能来。
「三天你用什么洗碗。」
我说我可以叫外卖。
他看了看我厨房里堆积了三天的外卖盒子,没说话。
我把那些盒子全塞进了垃圾袋。
他笑了。
那个笑容让我觉得——我好像在很久很久以前就认识他了。
我告诉自己,别多想。
但我已经开始多想了。
4
秦问有一双好看的手。
骨节分明,指甲干净,握水杯的时候有微突的筋骨。
我们开始一起吃晚饭。
有时在他家,有时在我家。
他做西餐,我做中餐。他煎牛排火候刚好,五分熟,切开是完美的粉红色。
我说你以前学过厨师吧。
他说没有,自己练的。
我问为什么。
他没回答。
那个问题就这么悬在半空中,像一根没系好的鞋带。
有一次他在我家做饭,切洋葱的时候不小心切到了手指。
不深,但流了血。
我翻箱倒柜找创可贴的时候,他把手举过头顶,说不碍事。
「你手不能碰水。」我说,「后面我来炒。」
「你会炒?」
「你看不起谁呢。」
那顿饭我炒了一个番茄炒蛋和一个醋溜白菜。
他吃了一口,说:「确实不太行。」
我把筷子摔在他面前。
他一边笑一边把我炒的菜全吃了。
那天晚上他走的时候,在门口停了一下。
「沈棠。」
「嗯。」
「你下次做饭之前,可以先打个电话给我。」
「干嘛。」
「我教你。」
「——你是不是嫌我做饭难吃。」
「没有。」
他笑了。
「我就是想找个理由,多待一会儿。」
门关上之后,我靠着门板站了很久。
心跳得像擂鼓。
5
第十三天的晚上,我们一起看电影。
《廊桥遗梦》。
看到一半,他的手放在沙发上,离我的手只有三厘米。
三厘米。
我一动不敢动。
电影放到弗兰西斯卡在大雨中看着罗伯特的车远去,我哭了。
他递给我纸巾。
「你觉得她做得对吗?」他问。
「不对。」我说,「她应该下车。」
「下车的话,她就要抛弃家庭。」
「那也比后悔一辈子强。」
他没有说话。
很久以后,他轻轻说了一句:「有些事情,比后悔更可怕。」
我没听懂。
但记住了这句话。
那天晚上他走的时候,外面下起了雨。
他没带伞。
我说你等一下,我给你拿一把。
他说不用了。
然后他跑进了雨里。
我站在门口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楼道里。
雨很大。
他跑得很慢。
像一个不急着回家的人。
6
第十四天。
我去超市的时候,在门口遇到了一个老太太。
她问我:「姑娘,你住几楼。」
我说七楼。
她说:「七楼新搬来的那个小伙子,你认识吧。」
我说认识,隔壁邻居。
老太太凑近了一些:「我看他每天晚上都站在阳台上,一站就是两三个小时。不像是正常设计师干的事。」
我说他可能压力大。
老太太摇摇头:「不像。他站的方向——是对着你们家那边的。」
我笑了笑,没当回事。
回家以后,我站在自家阳台上往隔壁看。
窗帘拉着。
什么都看不见。
但我突然想起一件事。
搬家那天,秦问说他调来这个城市是因为分公司缺人。
但我后来翻了一下那个广告公司的官网——
这个城市根本没有他们的分公司。
7
第十五天。
他的门没关。
我路过的时候,从门缝里看到他的客厅。
墙上有一张很大的照片。
照片里的人穿着白色裙子,站在一片向日葵花田里。
很漂亮。
我的脚步顿住了。
因为那个穿白裙子的人。
是我。
8
我可以解释我是怎么打开他房门的。
但不能解释我为什么要打开。
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他会有我的照片。
那是一张我从来没见过的照片。
我走进他的客厅。
然后我看到了更多。
整面墙。
全是我的照片。
我在超市购物的。我在咖啡馆写稿的。我在公园跑步的。我在阳台上浇花的。
有些是近景,有些是远景。
有些甚至是从高角度拍摄的,像是偷拍。
不。
就是偷拍。
全部都是。
我注意到其中一张——是我趴在咖啡馆桌上睡着了,有人给我披了一件外套。
那件外套。
是秦问的。
那天我以为自己做梦,梦见有人轻轻碰了一下我的头发。
不是梦。
8
我站在原地,手脚冰凉。
空调嗡嗡响,二十六度,但我冷得像站在冰窖里。
客厅最里面的墙上,贴了一张巨大的纸。
上面用红笔写着我的名字:沈棠。
下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
「第1天:她买菜回来,买了芹菜和排骨。她喜欢吃芹菜。」
「第45天:她今天哭了,因为稿子被退回来。我差点就过去了。」
「第97天:她在商场门口等了三十分钟出租。下着雨,她没带伞。我忍住了。」
「第132天:我买了和对面一样的窗帘。现在我可以天天看见她了。」
我跪在地上。
双手发抖。
这上面写的日期,是他搬来之前。
最早的一条,是八个月前。
也就是说,在我认识秦问之前很久。
他就已经在监视我了。
9
卧室。
床尾有一个柜子。
我拉开第一个抽屉。
一把刀。刀柄是黑色橡胶的,刀刃锋利,反射着天花板的灯。
第二个抽屉。
又一把刀。更长,更窄,像是专门用来切割的。旁边还有一个黑色的头套。
第三个抽屉。
第三把刀。军用匕首,刀刃上有血槽。压在刀下面的,是一张折叠的纸。
我打开纸。
是我的行程表。
精确到每一天、每一个小时。
几点起床,几点出门买菜,几点去咖啡馆,几点在公园跑步。
所有时间都标注了,旁边还有手写的备注。
「这个时间段人最少。」
「这个时间段监控死角最多。」
我的手指已经快要拿不住纸了。
然后我看到了那本日记。
10
日记本是黑色的,Moleskine,看起来很旧,已经被翻过无数次。
第一页。
「我找到了她。」
「沈棠。住在枫林路38号,B栋702。」
「比照片上瘦,也比照片上好看。」
「但她的眼睛很空。」
「像住在身体里的那个人,早就走了。」
第二页。
「今天差点就去了。」
「但还是忍住了。」
「林叔说的对,要等。等了十年,不差这几天。」
第三页。
「放弃。」
「放弃。」
「放弃。」
「放弃。」
从第三页到第十页,全都是「放弃」两个字。
有些写得重,纸都划破了。
有些写得轻,像是在哄自己。
然后所有的「放弃」都被划掉了。
用红色的笔,横着划,竖着划,像是要把那两个字杀死。
第十一页。
「今天给她送了第一份曲奇。」
「她收下了。」
「她的手好凉。」
「我真他妈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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